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这次国务院在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其中的亮点之一,明确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计划。所谓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能够查阅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规模3.5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的比例是79%,企业年金的规模是0.93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的比例为20.9%,个人养老金的规模则为0。反观发达国家,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已经逐渐成为养老金体系的主体。在我国,单单依靠基本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已难以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担,第三支柱的建设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