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业的反腐中,时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等证券监管系统高管落马仅为危机反腐的特殊个案,并非金融反腐的开始。今年对项俊波、杨家才的查办,才真正标志着金融反腐的发端,即第二轮反腐败必将是以金融反腐为重点,旨在消除影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隐患。如果从这一视角审视,当前的金融反腐刚刚起步,远未到高潮,并且以金融反腐为圆心向其他经济领域延伸。随着金融反腐推进,预计将有更多金融系统及其他经济领域高层被执纪审查或党纪处分。
资金越集中的领域,腐败的风险越大,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实际上是资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领域。没有金融监管机构的腐败,也不可能产生金融机构的腐败。作为资金密集性行业,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监管者对被监管者收益具有绝对的影响力,被监管者更具有收买俘获监管者的强烈动机,甚至运用庞大的经济力量来影响金融领域的政治权力,甚至成为政治权力本身。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反腐力度。
理论上说,金融监管机构完全有能力及时回应和处置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及腐败,但由于金融资本力量超乎想象的强大,迫使金融监管力量选择不作为监管、慢作为监管和选择性监管等逆监管模式。因此,如何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再监管”体制机制是解决路径之一,而国家监察体系的构建为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台。金融创新与金融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从姚刚力推的保荐人制度和发审委制度可见一斑,金融创新制度与腐败滋生往往构成一种共生关系,但因此决不能否定金融创新,关键在于如何“及时”屏蔽金融创新带来的资本力量对监管权力的俘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