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改革进展如何呢?财政部的表述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金融体系框架。但受当时以及实施过程中一些客观条件制约,改革主要是针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沿袭已有做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一些局部调整。
在新的形势下,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等。
至于为何从财政事权入手,财政部表示,财政事权划分推进改革具备一定基础,也能破解改革发展面临的诸多紧迫难题,如央地收入划分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大力推进等,从财政事权入手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等。此外,事权划分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财政事权是政府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政府核心职责,能够为全面推进事权划分改革积累经验、趟出路子。政府改革核心在于调整政府职能,无非是“事”和“钱”两方面问题。“事”涉及到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触动比较直接、正面,“钱”从财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调整,相对间接、迂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