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份,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决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列出财税体制改革三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重点推进三方面改革,其中一方面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金融财政关系。
具体内容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当时的部署,2014、2015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现代金融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两年后的2016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就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给出了具体的原则和时间表。49号文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推进相应改革提供了抓手,地方财政部门能以此为出发点,探索省内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央地事权划分是国家治理的问题,要推动国家治理的完善,需要更多部门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