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或新准则)。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是我国2006年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十年来对该准则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此之外,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还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一是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二是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三是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四是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五是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