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表外尤其是表外理财业务发展迅速。2016年同比增幅高达40%以上。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首先,相较于表内业务,表外业务在风险限额、资本金约束和存贷比限制等方面受到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因此一些银行视表外业务为规避监管的手段,进行监管套利。实际上,当表外业务资金投向类信贷或债券(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产时,与表内广义信贷并无实质差别,同样发挥着信用扩张作用,增长过快就会积累宏观风险,不利于“去杠杆”要求的体现与落实。而一些表外业务虽名为“表外”,但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刚性兑付的特征,出现风险时银行不得不表内化解决,未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其次,部分理财资金形成影子银行,加剧局部领域泡沫风险。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共有45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68961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26.28万亿元,其中13.06%的银行理财资金流向了房地产,规模约3.43万亿元。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16年底,人民银行提出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这两项政策措施是监管层“去杠杆”监管思路的延伸,在今年正式落地后将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将进一步规范,银行资本约束或加大,理财发展结构或发生变化。意见稿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性原则,对担保承诺类以及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及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此项要求将制约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速度,理财增速趋向放缓。银行理财作为我国的特色业务,监管上本来没有国际标准,此前有发文专门要求计提减值准备,而资本计提之前尽管有过讨论,但尚未实施。如果按照《意见稿》的要求,进行减值准备和资本计提,那么理财业务很可能受到影响,特别是占用资本较多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预计部分透明度较低、潜在风险较高的理财业务扩张将受到制约,而透明度较高、潜在风险较低的理财业务可能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