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水平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就今年情况来看,已公布数据显示,经全国人大批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目前,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