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币(人民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断贬值的背景下,42号文还提出对外币授信规模较大的客户要充分考虑汇率变化对风险暴露的影响。此外,42号文还提出加强国别风险管理,要及时准确和全面监控国别风险的暴露,严格国别风险限额管理,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重组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按时向银监会报送相关报表。
在不良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42号文提出要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打击过去“粉饰”和掩盖不良的手法。比如,要求对贷款质量弄虚作假粉饰的,要严格问责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审慎将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上调标准严苛,只有符合所有预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欠款已经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按两者孰长的原则确定)正常还本付息,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且必须由总行或者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审批。
42号文还提出要加强审批权限的管理,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该视为大额风险暴露,需要由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批决定。各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相应政策,但不应低于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