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末,我国国有金融(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主要承担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并因此形成了巨额不良资产。为化解国有金融机构的巨额不良资产,国家相继采取了两次大规模的财务剥离,并发行了特别国债,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应该看到,之所以选择财务剥离,是因为国有银行的全民所有制属性,使得国家财政为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埋单在法理上不存在现实障碍。
而且还因为当时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考虑到金融风险运行存在巨大外部性,由国家财政通过系列财务安排进行化解,保证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应该看到,金融风险处置没有固定标准的方式。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金融风险处置需要不同的方式。比如在经济景气期间,由于金融市场运行整体风险较小,风险外溢的可能性也较小,可以采取果断及时的风险处置方式,不会产生较大的风险损失。
但在经济下行阶段,由于企业整体经营状况不佳,若贸然采取提前抽贷行为,可能让企业一下子陷入经营绝境,同时通过担保链条加快向外传导,触发担保圈风险。历史上我国信托业经历五次整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面临两次大规模剥离,以及处置证券行业风险。从风险处置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上升期,特别是作为抵押品的土地受益于经济增长出现了价值快速上升状况,虽然金融风险处置期间面临各种各样困难,但巨大经济增长红利弥补了风险处置损失,国民福利损失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