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对证券(证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证券法》、《刑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而实际上,多数案件仅作出行政处罚,受到刑事追责的案件极少。从罚款金额来看,以IPO欺诈发行为例,罚款最高只有募资资金的5%,对违反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处罚,顶格罚金也只有60万元,很难形成对市场主体的震慑作用,提高处罚标准已是势在必行。
在行政处罚之外,关键还要有刑事处罚的配合。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顶格刑事处罚就是10年监禁。而在国外,只要监管机构去调查,如果对方不配合,就已犯法。证监会此前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案件情况显示,蔡某“老鼠仓”案非法交易金额累计达57亿元、苏某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达1.5亿元,均创该类案件历史新高,显示违法者“刀口舔血”的冲动未得到有效遏制,有必要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另外,还要继续增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证监会稽查总队主要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据了解,证监稽查人员时常遭遇多重掣肘,相关取证环节花费时间达到案件总调查时间的1/3。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充分的调查权力和执法权。同时,司法部门、立法机构也需积极配合,从而持续保持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