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匮乏。PPP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短,银行、信托资金投资PPP项目面临期限错配问题,而且PPP项目前期风险较大,使得社保、养老(养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追求安全低风险资金不宜在前期介入。而国内PPP项目融资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通过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比例较低。
因此,这就直接导致参与项目的民营企业现金流匮乏、流动性紧张、经营风险大大增加。退出机制不完善。目前地方政府在PPP推广进程中,重准入保障,轻退出安排,没有落实PPP示范项目“能进能出”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股权变更限制较多,加上PPP合同体系之间的传导性和交叉性,尤其是融资合同的股权变更限制等内容。
使得社会资本很难以正常方式退出,常伴随着其他违约或风险负担方式,需要通过政府回购、项目搁置方式解决,或以仲裁、诉讼等高成本、非正常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