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审批由“窗口式”指导转变为更具弹性的“框架式”指导,以“简政放权”引导企业债券融资与财务管理的匹配。政府对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审批制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如在“窗口式”政策引导下,对光伏、基础建设投入企业的发债给予宽松的审核,融资成本较低,导致这部分企业产能过剩,构成当前企业债券违约的主要群体。所以,应将债券发行的自主权和主动权交予市场,以核准制代替审批制,待债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还可上升为注册制。
取消政府和大型商业银行的隐性、过度担保,逐步建立稳定市场预期的债券违约容错机制。由于大部分企业债券中的“准政府债券”是由国务院审批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其实际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所以违约风险最终转嫁给了国家。面对这种局面,唯一路径是建立稳定市场预期的容错机制,即破除政府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这部分企业的担保和违约处理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由“相悖”转变为“相容”。
内部发力的核心,是激励企业经营者保证债券收益所投入努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键着眼于三方面:提升权益性融资比重,建立风险共担、相互监督和优势互补的“合伙人”机制;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技术创新优势,完善信息披露和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制度;建立更加科学、严格、客观和公平的信用评级和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