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最有效方法。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划转。在这里,本人抛砖引玉,希望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政策能够完善起来。因为目前A股市场存在着这样一项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政策,那就是由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于2009年6月19日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从该具体规定以及执行的情况来看,存在两大明显的政策性短板,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不力。
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的目标锁定在新上市公司,而老上市公司却不实施国有股划转社保,这也意味着老上市公司的国有资本不充实社保基金。第五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这项规定无疑大大限制了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来源。
“国有股转持”变相改成了“首发股转持”。因为国有股的划转持比例,不是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多少来确定的,而是按首发上市公司首发规模的10%来确实的。这种国有股划转方法,不仅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持比例的不统一,进而导致许多不合理现象的出现,而且直接导致了国有股来源的减少,造成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不力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