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要想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必须按照市场化规则处理遇到的债务问题。就眼前国企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垄断企业还是一般性竞争性企业,无论是效益好的企业还是效益差的企业,绝大多数都负债率很高,资产质量不是很好。一旦出现货币(货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链断裂的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债务违约现象。
尽管如此,解决国企债务违约的责任,还是应当由企业来承担,企业毫无疑问是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而不能寄希望于政府兜底、政府来帮助解决。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特征,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国企所以出现债务规模偏大、债务率过高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与把政府当依靠、当大树分不开,与寄希望于政府兜底的心理有着密切关系。政府与国企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市场要求予以规范和理顺。否则,国企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违约问题就永远会成为关注的焦点。
政府不能再承担无限责任。近一段时间以来,东北特钢的债务违约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长期占用企业10亿多资金,以至于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所以,政府必须承担东北特钢的违约责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