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的“明股暗债”性质

2016-07-21 01:56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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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称之为“明股暗债”,是因为是否形成地方政府债务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只能将其界定为隐性债务风险,而风险大小决定于企业经营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很难估算,但这类投资基金的规模巨大,风险不容忽视。其次,需认识PPP外衣下隐藏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了上文提到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入股的PPP项目中存在着隐性政府债务风险外,在PPP外衣下还存在一种隐性政府债务风险,其载体是政府融资平台。

目前,政府融资平台为了求生存,纷纷借助PPP项目实现转型,有的直接代表政府参与PPP项目,有的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参与PPP项目。但是无论如何,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都无法彻底改变,平台公司大多是通过承诺固定收益、兜底回购等形式实现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其本质是以政府债务的方式参与PPP项目。因为目前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不畅,大部分需要借助变相融资的方式,资金规模不可能很大,那么这些固定收益、兜底回购的承诺最终是要由地方政府来买单的。

隐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带来的威胁不容小觑,由于没有预算保障,一旦债务坐实,在经济新常态下,对地方财政和地方经济的冲击都会非常大,必须要对其有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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