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转型调整的大形势下,为建立经济金融(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谐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还需要从政策、监管、合作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应对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能力。建立地方金融产业战略框架。地方金融产业从税收、就业等方面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日益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三五”开局之年。地方政府应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原则要求,在充分论证、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其中,认真分析地方金融产业所处阶段、面临挑战,明确发展目标和阶段要求,理清地方政府和金融业主体工作职责,将金融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提升产业地位,尽快探索出符合地方金融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建立综合化金融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是支持经济发展的大前提。国家应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形成金融监管“三会”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可由三会监督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加强与监管手段的挂钩,实现差异化、有效化监管和引领。同时,地方政府应担负对地方非正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责任。通过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打非办职能吸收,担负对地方非法集资工作的监管、打击和处置;统筹负责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典当、拍卖、融资及非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风险监管。在运作过程中,要做到职责明晰化、检查制度化、监管常规化。
金融行业各协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纠纷协调、信息沟通、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各种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业务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金融产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