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知识产权)是我国当代消费经济和互联网(互联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促进IP产业金融的发展,能够催生版权金融和内容产业的成熟与进步。目前,知识产权(IP)的概念正在替代“版权”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动力表述,这也是产品经营意识和全版权运营意识深入人心的一种体现。IP金融这个业态是存在的,而且会明朗化,与版权金融最重要的区别是具有一种基于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
IP产品开发是富有逻辑的体系,能够为IP金融提供产业基础。IP串联了整个内容产业,增强了文化消费市场的活跃度。很多IP不仅有电影、游戏等产品,还介入图书、旅游、传播,将多领域、多行业整合起来,这种系统性和活跃度能更多地吸引资本。现在主要是投资机构在追逐IP,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将是否拥有IP资源作为重要的权重。机构会主动创新金融服务。这是自主的、市场驱动的产业金融,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
IP金融可能成为推动版权金融和内容产业成熟的突破点。文化金融体系的成熟需要很多条件,版权金融也是如此,传统印象中版权金融等同于版权交易,IP突破了这点,针对IP产业的金融服务是对体系成熟的强力推动。目前以产业金融特性来衡量,IP金融还难成一种成熟业态,不过已经开始呈现了某些产业金融的特征。从金融视角看,IP产业必须回归理性,融资仅仅是一部分,还有信用、风险、增值等功能都需要实现,否则IP金融仅仅是IP投资,不会有太多的金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