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最新一轮的、也是最严厉的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控措施。这给公众带来了希望,普通公众希望房价会有明显的下跌,从而使房价和工资的对比关系恢复到合理水平。几年过去了,这样的期望并没有实现。不仅如此,随着深圳等地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一线城市房地产价格在今年年初明显启动,显著扭转了其他城市居民对房地产价格变化的预期。再加上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依旧,房价泡沫的制度性根源并未消除。继续坚持认为房地产价格在不远的将来会出现显著下跌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在房地产价格“稳中有升”的条件下,要使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之比回归正常,可行的路径只能是工资上涨。这表现为由住房成本提高带来的工资成本上涨,而工资的上涨又通过商品和服务价格上升带来工资进一步上涨的压力。这是典型的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的逻辑。由高房价驱动的工资上涨和由“人口红利”消失带来的工资上涨压力交织在一起,将会使新一轮物价上涨具有鲜明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特点。
物价上涨的可能将因如下事实而成为现实:首先,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政府需要把年均增长率维持在6.5%以上。要达到上述目标,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应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在经济结构调整存在重重阻力的情况下,推动适度的物价上涨有助于缓解调整摩擦。比如,依托扩张性政策在勉力维持传统产业过剩产能的同时,加快其他产业的发展,拉大行业间收入差距,以加快产能过剩行业人员的分流步伐。这也是“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思路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