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银监会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了,要求信托公司按“穿透”原则识别信托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和底层资产;对于结构化股票(股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产品,优先劣后比例最高不超过2比1;对于非标资金池信托,要加大排查清理力度,严禁新设非标资金池;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理财机构向不特定客户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托产品推介。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根据82号文要求,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金对接不良的做法。82号文被视为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一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目(形式)的监管,而是深入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行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
五月中旬,中国银监会近期向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其停止新发分级型理财产品,这背后“可能是担心投向债券或非标的资产波动风险,对劣后投资人的影响会更大。随后财新进一步确认,不仅是部分城商行,而是所有发过分级型理财产品的银行,均被窗口指导。银监会此举主要是针对近期委外资金加杠杆入债市,虽然规模不大,但防风险于未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债市利益输送问题出现。而周三(6月1日)的消息则是包括上海、广东等多地监管部门近日要求辖内银行自查新兴表外业务和表内资产表外化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