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试点在中国不是新生事物

2016-05-03 02:24阅读:3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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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8年,由中央层面推动的农地抵押融资就已经开启,标志性的文件是当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到了2010年7月,《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也得以颁布。受两份“意见”的指导,全国不少地方陆续开展了农村土地与林权的抵押融资试点,包括涉及林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使用权、合作社股权等多种权益的抵押融资。湖南省在“两权”抵押贷款方面显得比较突出。截至2014年3月末,该省有1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9566万元;有25个县开展农房抵押,贷款84.8亿元。其外,在重庆、成都、宁波等地,“两权”抵押贷款也都有较大突破。

虽然湖南、重庆等地“两权”抵押贷款都有进展、有突破,但放眼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尤其是在创新模式方面,整体上还是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土地产权不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农村土地价值不高等,这些问题就导致在现实操作中,农村土地还很难独立作为有效的抵押物,大多只能是将农村土地抵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结合,来共同发挥防范“两权”抵押信贷的风险。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农地抵押政策很冷淡,对于发放农土抵押贷款的意愿明显不强。在他们对辽宁省法库县350名信贷员的调查中,发现只有一半人希望国家出台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政策,信贷员们普遍认为,受政策限制,现在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强、农地价值偏低、农地和农房处置困难、农业经营风险大等,这些都使得信贷员对于“两权”抵押信贷缺乏兴趣。

由于中国农地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和地权、地块的分散性,以及农村产权、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等都尚未完成,尤其是受《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规的限制,试点将存在诸多困难。应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对于农地农房的确权登记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配套措施需要创新跟进。如果配套措施没有跟上,银行在政策重压下开展农地农房抵押贷款,一旦发生违约,很可能导致银行对“两权”资产的处置非常困难。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文贯中也认为,现在农村还没有稳定的、能自由交易的产权,银行一旦接收较多的农地农房抵押,很容易造成坏账,损失最终还是由国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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