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十三五”规划(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纲要提出到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未来还要提高5个百分点,相当于要有1亿人在城镇落户,这个任务非常艰巨。拓宽落户通道,特别是要督促各个地区特别是主要城市,即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现在了解到很多城市很多地方放开了落户政策,但只放开了对本地的落户政策,比如广东对本省的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放得更宽,但是对外地人比如从四川过来、从湖南过来的,放得就不那么宽。从调查情况看,很多地方在农民工落户的政策制定上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是不合理的。在户籍人口落户方面不应该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歧视。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条例已经颁布,各地都在制定具体办法。即便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按照测算那时候仍然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还是不能得到就业和居住所在地的户口。这部分人怎么办?他们的市民化也要往前走。这部分人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这些人拥有居住证,就应该基于居住证享受这个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这是一种激励政策,哪个地方农民市民化工作推进得更快、落户得更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财政转移支付就对这个地方的规模更大,财政部正在制定具体政策。
财政建设资金,也就是预算内的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补贴也要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一个地方吸纳的农业转移人口多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负荷就加大了,投资压力也大。那么上级政府在预算内的资金安排上就要和这个挂钩。这也是一种激励政策。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一个地方落户的人多了,给它建设用地的额度需要与落户数量挂钩。落户人口越多,建设用地规模应该越大。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的“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三权”维护是指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城之后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农民进城落户了,农村的宅基地他想退出,要不要给他设计一个自愿有偿退出渠道,也要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