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不还款的原因有许多,因工作或生意太忙,忘记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在外地出差,不方便还款;以前经济条件尚可,但中途发生资金短缺导致目前无力还款;个人素质等因素。
其实,现在银行针对客户提供了多种还款形式,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可以通过自动柜员机转账等。如果持卡人不能及时还款,银行方多采用短信、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形式,并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交通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客户在银行申领信用卡程序是比较规范的,客户申请、填写申请表,银行初审、向总行管理卡中心提交申请表,卡中心审核后发卡。提交的资料不仅需要身份证,还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以此证明申请人有偿还能力。”
人民银行2013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到3.91亿张,较上年有所增加。可见,居民办理信用卡的现象较普遍。虽然每年都会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但是相对于每年的发卡数量来说,这个比例是相当低的。
此外,信用卡持卡人都比较重视个人信用记录,提升个人信用度,以方便日后能顺利在银行办理房贷、车贷以及普通贷款。合理使用信用卡可以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但恶意套现、透支,一旦超过自身还款能力,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律师提醒信用卡消费者理性消费,以免对今后的诚信记录造成重大影响。司法解释对本类型案件的处理也非常人性化,“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