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3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据《办法》,金融消费公司这一已在西方存在了数百年的金融机构有望在明年亮相中国。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也有利于填补“地下金融”与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有所降低。《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而此前的要求是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须达到800亿元。
资料显示,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正式出台后,各公司有4个月的筹备期,最快明年初正式运作的公司将与客户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