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于4月8号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9号表示,香港已作好准备,随时可以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说:“我们已做好一切准备工夫 在内地有关当局公布具体管理办法后 我们就可以立即上马开展新业务。”
曾荫权又说 有关的举措 可以减低香港企业的汇率风险 促进银行业务多元化 长远来说 有助于巩固香港金融业的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说:“ 推出人民币贸易结算计划 可以实际地帮助内地和香港进出口企业 改善他们的经营环境 香港银行也可以把提供人民币业务的对象 由个人大幅度扩展到企业层面。”
曾荫权认为,试点将增加人民币资金在香港的流动性,为下一步人民币业务发展创下更理想条件。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一开始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参与,只有那些与内地可以进行人民币结算和贸易合作的香港公司才可以实时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