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9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
通知明确,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 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