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酝酿已久的广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广东金融办网站上公布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与浙江、深圳等地相比,广东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最低仅为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0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亦可申请投资。
门槛降低竞争激烈
根据《办法》,广东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浙江、深圳地区的准入门槛均为5000万元和8000万元。
广东中盈盛达担保投资公司一位负责人称,门槛降低可能会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竞争更加激烈,但最终将取决于省金融办的审批。去年底,省金融办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实施意见,将在全省21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地级市各获2个试点名额,广东省金融办相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广州地区试点名额尚未最终敲定。据了解,广州从化、花都、番禺、增城四区(市)已递交申请,今年上半年有望启动试点工作。
境外机构亦可投资
此前有业内人士称,部分境外机构尤其是小额信贷组织有一定的经营经验,银行更愿意与其合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担心如果政策不允许,这些公司可能会通过借壳的方式参与其中。
与浙江、深圳等地不同的是,广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作为投资人。《办法》规定,除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还包括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以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不过,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贷款余额上限5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为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提高贷款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可在上下限内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风险仍在考虑首位
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1月份银行信贷突增,受惠的企业包括部分 中小企业。广东银达担保投资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尽管今年银行信贷宽松,但由于放贷对象不同,初步判断小额贷款公司仍有很大的空间,但受金融危机影响,担心继续有大量企业倒闭,企业放贷风险也在加大。
在风险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应不低于100%,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而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100%(含75%),或不良贷款率在5%-15%(含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以下的,将责令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