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酝酿下放部分投资项目权限

2009-01-16 09:05阅读:112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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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1月16日报道  在保增长的宏观背景下,我国投资和体制改革政策审批或将发生重大调整。

本报记者1月15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新的“投资目录”,即重新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的内容。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已经在1月初召开了内部会议进行讨论。修订的方向是,将把部分投资项目权限下放给地方,同时把部分投资权“平移”给国务院其他五部门。

“根据2004年版《目录》附则要求,要根据宏观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目录范围。”一位接近消息源的有关人士分析: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现在重新修订核准投资目录迫在眉睫”。

据上述有关权威人士透露,从此番修订方向看,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作用是投资政策调整的核心看点。

部分投资权或下放

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破题之举,2004年7月25日,国家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此同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也于同日公布。

根据《决定》和《目录》显示,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即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电信产业、社会事业、外商投资等在内的十三个领域,按不同规模,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而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其中,2004年版《目录》的第十条显示,“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卫生、旅游、文化等项目。具体“核准”规定是,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旅游领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而在体育和娱乐领域的规定是,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当时约定,《目录》大约每两年调整一次,但此后4年,一直未有修改和调整。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此次修订《目录》,将对一般性“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资审核权全部下放到地方。

“即便是投资规模比较大的,也不需要到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了,在省一级就可以了。”上述权威人士分析,该领域投资权将全部下放给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意味着今后此类领域的投资将不再需要得到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层面核准,而省级发改委,甚至市县投资部门就有权根据自己特点和情况,来决定核准此类投资项目。

“这种修订方向,显示了要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的思路。”上述权威人士分析,尽管此次启动内需,保增长的措施中,政府“有形”的手段很强,但是同时要启动和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投资权下放就是发挥地方和社会的积极性,“毕竟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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