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在2008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表示,将重点关注金融危机导致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工作的影响,促进严格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绝不收过头税。
所谓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地向民间征税的做法,包括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种。
时间上的过头是指,税务专管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而幅度上的过头是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
受到经济下滑的影响,政府财政税收收入大幅下滑,各级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征收任务,可能会出现征收过头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今年10月份税收收入出现近六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同比负增长0.5%,11月份这一数据大幅度下滑至-11%。
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今年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对土地收入倚重颇多的地方政府面临土地收入下降和税收收入下降的双重压力。
而在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依法征税。通知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税收增幅减小,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也遇到新的困难。但通知明确表示要禁止以下几种行为,包括“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以及违规先征后返等。
但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经济下滑只是征收过头税的一个动力,更重要的原因还是按计划征收的税收征管方式本身的问题。
目前,税务部门都是按照年度税收计划进行征税,而不是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征收,在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依据。
上级税务机关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的税收“计划指标”,一般是在上年度实际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递增一定的比例,然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摊。而基层税务机关为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则按照其内部机构甚至干脆按照人头把任务进行分解。
审计署在2004年的审计报告中曾经披露,四川德阳市地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征集过头税,导致某公司一年度上缴税款居然是其应缴税款的7.63倍。经济欠发达的内蒙古、江西等地区,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达10.02亿元。
上述专家认为,能保证多少税款入库,应具体取决于税源的实际状况,这无法预先通过计划进行准确核定。因此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改变当前的税收征管方式。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