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试验区首次设立进口药品口岸

2019-11-25 07:21阅读:8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药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