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从浙江杭州举行的医疗保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浙江省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实现共济,已有29.6万名参保人员享受到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共济资金2.8亿元,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减轻了家庭成员医疗负担。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含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职工按工资收入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
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7月5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倪沪平表示,浙江省是全国最早出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的省份。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较大关注。
据了解,对照过去个人账户政策规定,此次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其中,倪沪平介绍称,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在适用人群方面,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此外,个人账户活化政策中,还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据悉,由于首批推荐产品均为纯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储蓄返还性质,属于消费型产品,即在一年或固定期限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到期保费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