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定

2016-12-19 01:00阅读:3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中国中医药法(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同时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近年来中国中医(各类中医院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发展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定。对此,三审稿增加上述内容。

三审稿同时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同时,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国家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