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京津冀区域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2016-12-14 09:34阅读:13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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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促进京津冀区域医养结合协同发展。其中,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域养老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北京市卫计委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10大项51小项医养结合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在促进京津冀区域医养结合协同发展方面,本市将发挥首都卫生、养老、中医药(中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教育、金融等领域资源优势,组建北京医养联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模式创新。支持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强化信息互通、人员交流和技术协作。此外,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域养老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7年,本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行预约挂号和分级诊疗,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到本市常住老年人群,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各区每千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5张,为失能老年人等服务的护养型床位数达到养老总床位数的7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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