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定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保定市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根据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生产假劣药品,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备案,被撤销药品(药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批准证明文件或被吊销药品GMP证书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建立不良行为公示档案,并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和严重两种,在该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曝光。
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如在公示期内出现新的不良行为,则公示期顺延。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有效震慑药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暂行规定自2016年1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