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正式运营,困难群众看大病被纳入到特惠补偿范围。这意味着焦作市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新路子。2014年,焦作市博爱县阳庙镇沙丘铺村村民王长运因突发肌肉营养不良症入院,虽然医保有报销,但医药费仍让一家人不仅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当时刚落地的大病补充保险试点,为几乎陷入绝境的王长运一家带来了希望。王长运看病共花费165599元,其中新农合报销了101598元,大病补充保险赔付了53676元,民政医疗救助了6000元,他个人仅承担了4325元,占总费用的2.6%。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是全面撒网,而大病补充保险则是针对困难群众有的放矢。这类群众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目前,大病补充保险已为焦作市825人次困难群众理赔100万元。
通过精准界定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实现了有机结合。医疗保障新机制的出台,为困难群众构建了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和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控制(即“三险一助一控”),被群众称赞“好钢用在了刀刃上”。焦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市医改办副主任宁继学算了一笔账:基本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为50%,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很多困难群众只能报销一半,剩下的达不到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或者即使大病保险能报销,也只能提高6个百分点。有了大病补充保险之后,起付线为3000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5%,将全段看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至15%,个人负担降到了25%以下,再加上补偿的民政医疗救助金,基本能保障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让百姓享受长期改革红利,制度护航至关重要。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机制,成为焦作大病补充保险的基本思路。具体来说,大病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为年人均100元,民政部门开列贫困群众名单,焦作市县财政筹资1020万元,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购买服务,为全市1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提供一份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保险公司按规定保本微利运营,盈亏平衡点为94%,结余部分纳入大病补充保险“累计盈余资金”管理,年度内理赔支出达到或超过94%,由焦作市卫计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评估,确定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部分。
此外,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焦作市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在实行分级诊疗,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基础上,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巡查、医疗干预、医疗审核”为主的风险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