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6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将在200个公立医院(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签约服务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如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等,为签约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