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陕西省将做到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即时结算的地方,将同步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方便救助对象及时就医,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
“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覆盖到的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并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