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陕西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五类人群为医疗救助对象和三种医疗救助方式。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