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的诊疗技术在陕西省医疗机构开展情况,在认真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求各级卫生部门遵照执行。
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75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23项(含新增子项目11项),修订规范项目价格50项,取消项目价格2项。同时修订特殊卫生材料库3类耗材。
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新增项目价格试行一年,到期后根据国家政策及临床应用情况重新核定。2014年新增试行项目价格仍按照陕价行发〔2014〕12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