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政策

2016-04-07 02:04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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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辽宁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预计增加40元,达到4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贫困居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完善补偿方案,乡级定点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保持在50%以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可达到25%,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年筹资标准的50%。逐步取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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