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太原新建居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需要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要求和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机构用房。已建成居住区养老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和标准的,市、县政府应组织配建。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按照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城乡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
《条例》从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设专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此外,“精神慰藉”写入了服务范围,并明令禁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旦有违法行为要负起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