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湖北省社会办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床位数要达到9万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1/4。
社会办医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