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鼻炎喷剂市场调查研究报告(2016)》显示,现在我国医药营销渠道大体可以分为四种形式:批发商加连锁店形式、区域独家代理制、多家代理制、全国总代理制。他们有各自的优缺点点,只有充分结合企业和商品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渠道模式,才能有效利用有限资源,取得经济效益。
1、批发商加连锁店渠道
药品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给药品批发商,这是药品生产企业通常使用的销售方式。有时,药品生产企业除了通过批发商销售,他们也通过自己的销售公司销售药品给医院、诊所和药店。这种情况一般是,药品生产企业在注册自己的销售公司后,在全国各个主要城市设立外办事处,在那里招聘相关人员来销售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2、区域代理渠道
区域独家代理制是指产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或合同的方式,代理商按委托方意愿,在我国某一特定的地域和范围内,全权经销药品生产企业的单一品种或数个品种的产品的商业行为。区域独家代理制和全国总代理渠道。
3、多家代理制渠道
多家代理制是指在一个较大市场或者较大区域内,选择两家以上的代理商,由他们去“布点”,形成销售网络。这是当前中国国内药品市场上使用最多的一种代理渠道。
4、全国总代理渠道
全国总代理制是指产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或合同方式,代理商按委托方意愿,在中国境内获得唯一授权,全权经销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商业行为签订了中国国内总代理、区域独家代理渠道。代理商是全国独家代理,缺乏竞争意识。另外由于这些代理商一般同时代理多个公司的多个、多个品种且以短线操作为主,所以时常有厚此薄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