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信息公开的范围是芜湖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内容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不良事件、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7个方面。
各家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每季度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也可在医疗机构公示栏、门诊住院患者流动聚集区等醒目位置公开,并对公开的数据负责。
信息披露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市直九家公立医院,首批从2015年12月底开始;第二阶段为各县区医院、中医院、市管各民营医院,从2016年3月底开始。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落实。并与每一季度对本区域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科学比较,结合平常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卫生健康网站上开辟专栏,告知大众。
同时,各行政部门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捏造数据、弄虚作假、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