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德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保障问题,福建省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与原来实施办法对比,《意见》不仅扩展了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还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福建省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为新增救助对象。
按照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