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大病保障对象

2016-02-04 09:56阅读:10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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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和调整的大病医疗(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保障对象为:参加自治区新农合的0~14岁苯丙酮尿症(PKU)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0~14岁尿道下裂患儿、产科急危重症抢救患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针对患儿合规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承担80%,其余20%的费用可申请民政部门救助。

其中,苯丙酮尿症患儿年度个人累计补偿限额为0~3岁不超过2.5万元、3岁~6岁不超过2万元、6岁~14岁不超过1.5万元;尿道下裂患儿每例治疗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孕产妇发生产科急危重症需抢救治疗,产时至产后42天抢救治疗阶段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年度新农合报销封顶10万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产科急危重症抢救纳入提高农村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并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原则进行调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被确定为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产科急危重症抢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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