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将选择外出务工人员与异地安置人员相对集中的1个~2个市(州),作为新农合患者实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地区,依托现有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级信息平台的互联对接,建立健全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机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推行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集中结算,实现多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重大疾病患者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大病保险机构以及民政部门与省级医疗机构统一结算。
《方案》明确,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恶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50种疾病,作为2016年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病种。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辖区域,择优选择具备相应病种诊治条件,取得相关病种技术准入资格,能独立开展相关病种治疗业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信息网络系统按要求互联互通且运行正常的新农合定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相关病种的定点治疗医院,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