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卫计委下发通知,对全市医疗(中国医疗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进行调整,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同时通过实行“谁发证,谁负责”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审批能力建设。
调整后,市卫计委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二级蒙医中医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专科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旗县市区卫计局负责一级综合医院、一级蒙医中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机构、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市、旗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定期检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诊疗科目、人员资质、经营性质、医疗行为、价格公示、诚信服务、医疗广告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