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国医疗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明确,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此次明确,统一后的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同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据了解,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意见》明确,统一的医保制度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