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金沙县卫生计生局了解到,截至2015年年底,该县已认定农村特殊人群救助保障对象31191人,全部在合医信息系统内进行了属性标识,获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偿的救助对象4233人次,补偿和救助资金共1086.94万元。
据介绍,为抓好特殊人群参保金救助,该县对特困供养人员等6类农村特殊人群个人应缴参保金由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保障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户由民政部门按人均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3类农村特殊人群由民政部门按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等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补偿,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转诊的提高10%补偿;对家庭经济困难和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补偿;对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8类农村特殊人群,政策范围内费用提高3%补偿。
同时,该县由民政部门预算专项医疗救助资金分类后救助,对农村特殊人群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符合政策的费用,根据特殊人群的不同类别分别给予100%、70%、50%3种不同比例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