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年度基本医疗(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通报称,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此次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方面。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具体是: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